5月1日起琼海开始伏季休渔 共三个半月

发布时间:2024-04-25 12:00:47 作者:
       4月24日,琼海市农业农村局发布2024年伏季休渔公告,从2024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共三个半月。

  此次休渔海域为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范围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在休渔期间从事波纹巴非蛤专项捕捞且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的作业类型渔船除外)。

  休渔期间,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除特殊原因严禁渔船跨省异地休渔。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渔港、码头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位置。

  渔船离港必须24小时开启北斗设备,按照申请时间按时返回船籍港休渔。休渔期开始后,不再受理渔船异地休渔申请。

  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琼海市农业农村局申请;严格执行休渔规定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作业。

  休渔期间,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禁止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

  公告要求,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必须同步休渔,伏休期间禁止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出海开展渔业资源调查或其他相关活动的,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和管理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可以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按照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法处理,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98-62768652(市农业农村局);0898-62768371(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