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花香澄迈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12 20:32:00 作者:
为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土地资源,加快热带花卉产业发展,优化我县农林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农收入,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热带花卉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琼府办〔2017〕150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花香海南大行动种植任务的通知》(琼府办函〔2018〕110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花香澄迈大行动,大力种植特色花卉。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花香澄迈大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建设美丽幸福澄迈宏伟目标,以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基地建设为重点,以促进花农增收为目标,因地制宜,充分发挥气候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强产业政策扶持,采取灵活多样的生产经营模式,加速热带花卉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逐步把热带花卉产业培育成为我县重要的热带经济产业。

二、任务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2018年全县要完成花卉种植面积5000亩,主要种植品种为三角梅等,实现花卉产业年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创办2-3个专业特色产业化花卉示范基地,形成比较健全的生产、贮运、销售、信息相结合的发展体系。

三、责任分工

根据琼府办函〔2018〕11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对省下达的5000亩种植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如下:

(1)县林业局:负责花香大行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提供技术保障等服务以及协助有关企业完成2300亩重点花卉产业项目建设。

(2)县农业局:负责完成1400亩田野花海、村庄花卉种植任务(可由县农业局根据各镇土地情况将任务具体分配下达给各镇种植,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

(3)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完成500亩城镇公园、城镇建成区等花卉种植任务。

(4)县交通与运输局:负责完成500亩通道两侧花卉种植务。

(5)县公路分局:负责完成300亩通道两侧花卉种植任务。

(6)县发改委:负责花卉产业项目策划、建立项目库。

(7)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和统筹安排花卉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及监管。

(8)县规划委: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花卉规划用地工作。

(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落实花卉种植用地工作。

(10)县广播电视台:负责花卉产业发展宣传发动等,营造氛围。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6日—8月20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有关部门就各自负责实施的花卉种植面积、品种等深入各镇、村庄、田野、通道、公园等实地进行调查摸底,落实花卉种植用地。同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与群众宣讲有关优惠政策和发展前景,让群众积极配合和参与花香大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8月21日—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落实具体施工主体,明确种植品种和地块,抓紧时间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花卉种植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花卉种植完工后,由各有关部门负责种植情况验收。

(四)后期养护阶段(2019年1月1日起)。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负责3个月的养护期。之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有关部门负责养护,确保种植质量和成果。

五、政策措施

(一)培育龙头企业。通过提供信息、技术、新品种引进、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资金和政策上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鼓励、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建设花卉产业。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户以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参股入股龙头企业,使花卉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增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双赢。

(二)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花卉企业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发挥林业系统科技队伍和“科技110”站点作用,为花卉产业发展提供产业咨询、科技支撑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开展新品种研发、种子种苗繁育和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引导和推动企业成为花卉产业技术创新主体,推进育、繁、供一体化经营。研究、制定和实施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加大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提高花农适应标准化批量型的花卉生产能力。

(三)加大财政税收支持。要将热带花卉产业发展资金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并给予扶持补助,解决花卉企业和花农资金短缺。对符合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贴息条件的企业,用于热带花卉产业发展的贷款给予利息补助。对本县户籍农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于发展花卉生产、加工、流通等涉农用途的贷款,按有关政策纳入农民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范围。对花卉生产机械和设备设施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优先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花卉免征增值税,对企业种植花卉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提供金融信贷支持。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花卉产业建设。对符合要求的花卉项目,金融机构可向农户、单位职工和其它从事花卉生产经营的个体私营者给予倾斜,简化贷款手续。积极开展花卉种植小额信贷业务,探索将生长期较长的观赏苗木纳入抵押林权范围,试点开展盆栽花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开发花卉金融信贷产品。

(五)落实花卉设施用地。允许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设施花卉生产中必需配备的检验检疫监测、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设施花卉生产中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要依据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企业合理选址,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支持花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新型经营主体从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所需要的旅游、餐饮、民宿等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指标,并缩短农用地、林地转用审批时间。

(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县林业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花卉的检疫证、运输证等放行手续实行无节假日工作制度;码头、港口等单位要制定措施保障花卉出岛运输通道畅通无阻;县水务、供电部门要主动作为,解决花卉苗木生产的水电设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