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军普村发展火龙果种植村集体企业带来意外收获

发布时间:2018-08-17 11:27:00 作者:
上万根支架整齐排列,翠绿的枝叶四向铺开,把田洋染成绿海。走近,则可看到一个个粉红饱满的火龙果挂在枝头。十几名农民穿梭在果地里,熟练地采摘熟果,不一会就装满一筐。

  这是近日海南日报记者在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军普村看到的一幕。“去年7月下种,今年最近刚刚收获,刚好一年,我们村终于有村集体产业了!”军普村党支部书记符育人颇有感慨,“去年这个项目差点夭折!”

  军普村在打造村集体产业上颇有曲折。2017年,军普村与三亚天涯红休闲农业公司陵水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涯红公司)联手成立合作社,在军普村种植100多亩火龙果;军普村86户贫困户以本号镇政府扶持的167万元火龙果种苗资金入股合作社,以期获得更大收益。

  “企业+合作社+贫困户”,设想的前景美好,但这一种植项目进展到下种阶段时,却被按下“暂停”键。

  被本号镇政府请来帮忙解决合作社经营乱象的海南正和职业学校校长姚佩君,看到合作社于2017年6月签的针对贫困户的利益分配“协议”后哭笑不得——这份“协议”,是不分甲、乙双方的,只有合作社带头人在上面按了手印。贫困户的收益,由分批获得的共140多万元的“固定分红”和合作社利润的24%(贫困户股权占比)组成,但由于合作社监管核算制度缺失、天涯红公司融资风险等因素,贫困户的收益可能无法真正兑现。

  “而且‘协议’也没有应对无法兑现贫困户收益、贫困户退出、合作期满项目资产归谁等情况的条款。另外,实际上也很可能发生对天涯红公司不利的情况。如果他们在运作过程中单方面追加投资,这意味贫困户股权占比缩小,但按照‘协议’,贫困户仍能获得24%的利润,即获取与股权不对等的收益。”姚佩君说。

  听完姚佩君的分析,军普村和天涯红公司两方“都怕了”,同意撤销协议;尽管火龙果已经下种,但双方迟迟未能达成新的利益分配方案。

  在此期间,鉴于合作社经营管理难以规范,在已被本号镇政府聘为“创业导师”的姚佩君的指导下,本号镇全部22个行政村均成立了村集体企业,作为接受政府产业扶贫资金的主体,来发展村集体产业。军普村集体企业黎梦休闲农业公司于去年8月成立。

  此后,为重新推动火龙果项目,基于调研的基础,姚佩君帮助天涯红公司、黎梦公司重新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达成新的利益分配方案,并指导他们以甲、乙方的身份于当年12月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黎梦公司以政府扶持的167万元投资天涯红公司在军普村的火龙果种植项目,天涯红公司在5年合作期限内分批总计支付287万元款项给黎梦公司,合作期限结束后,项目所有权归天涯红公司所有。此外,还约定了天涯红公司未能履约的赔偿条款等。

  “火龙果基地的范围界定,对方什么时间付款,付不了款怎么办,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新的协议不仅保障了军普村的利益,也教了我们很多经营知识。”兼任黎梦公司董事长的符育人说,重新签订协议后,火龙果项目经营主要由天涯红公司负责;军普村负责具体种植工作,项目吸纳6名军普村民长期打工,聘用12名贫困村民打零工,日薪酬100元。

  尽管按照协议,军普村集体企业已经“旱涝保收”,贫困户们也于去年底获得第一笔分红;但军普村还想再进一步发展。“企业成立后,我们在姚老师的指导下,学会制作报表,每一笔账都有专人负责,做得明明白白。做重要决策,先由董事会讨论,再由镇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贫困户代表组成的监事会审议,还要拿出可行性报告。”他说,经营管理秩序明朗,使公司发展项目热情高涨,而村民对公司也很信任。

  符育人曾告诉海南日报记者,今年年初,董事会提出发展梅花鹿养殖,但因为会触犯生态红线而被监事会否决,还提出过自主种植火龙果,但也被监事会以市场销路未摸清、不能操之过急为由否决。

  “由于之前与天涯红公司合作过火龙果项目,我们心里有了底,再次提出自主种植火龙果时,获得监事会通过。”符育人说,黎梦公司已向村民租了50亩地,准备自主种火龙果,并已撰写了项目可行性报告,向政府申请产业扶持资金,如果未能申请下来,就计划向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