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瓜不是全来自新疆?海南哈密瓜正在挤占全国市场!

发布时间:2020-10-23 17:06:00 作者:

在海南租赁盐碱干旱沙地的农户越来越多,相反,适合种植水稻、橡胶和蔬果的泥地,租赁需求持续减少——前者租金一路上涨至5000元一亩,而后者每亩600元的租金,仍鲜有人问津。

这一现象的核心原因是:海南农户租赁盐碱干旱沙地主要用于种植热带甜瓜(市场俗称“哈密瓜”)。一亩沙地种植该品类甜瓜,年收益可达1.2万至3万元,纯利润在5000元至10000元之间;而泥地种植水稻,年收益最多约4000元,利润差距显著。

丰厚的利润回报让沙地“一地难求”,越来越多农户选择种植热带甜瓜。早年海南该品类甜瓜种植面积仅数千亩,而一位女院士的科研付出改变了这一格局——如今海南热带甜瓜种植面积已达20万亩,主要分布在陵水、三亚、乐东等地。

01 吴明珠院士:南繁育种改写海南甜瓜产业格局

改变这一切的是吴明珠院士。1953年,她毕业于西南农学院园艺系果蔬专业,与袁隆平是同学。21岁生日当天,她在日记中写道:“人生最美好的事情,就是你创造出来的一切都能为人民服务。”

1955年深秋,25岁的吴明珠(当时体重仅30公斤,身高1.55米)乘坐大卡车,冒着寒风一路西行,历经半个月抵达乌鲁木齐。经反复争取,组织同意她前往条件艰苦的鄯善县农技站工作,自此开启了甜瓜品种提纯复壮、改良选育的科研之路。

作为新疆甜瓜良种繁育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吴明珠用3年时间走遍吐鲁番地区3个县300多个生产队,徒步丈量每一块瓜地,记录每份原始资料,最终建立起全地区有史以来第一份完整的甜瓜档案,涵盖“火洲”哈密瓜家族逾千年流传的44个品种的核心特性。

吴明珠先后担任农技站站长、吐鲁番地区科委副主任、吐鲁番行署副专员。1985年,她辞去地区副专员职务,再次全身心投入西瓜和甜瓜新品种选育创新工作。

20世纪70年代,全国南繁事业兴起。为突破哈密瓜品种繁育瓶颈,1973年,吴明珠加入南繁队伍,开展瓜类冬季育种工作,开启了往返新疆与海南的科研征程。

20世纪90年代,为克服甜瓜连作障碍,在海南尚无保护地栽培大棚的背景下,她带领科研团队在三亚荔枝沟新疆南繁指挥部大院内,建造了三亚市第一个西甜瓜育种大棚。通过采用大棚或网室+无土栽培或基质(沙土)滴灌栽培等新模式,将作物栽培从一年一茬提升至一年两茬,大幅提高了育种效率。

在此期间,她的科研团队选育出金凤凰、绿宝石、雪里红、9818等多个影响全国的甜瓜品种及育种材料。2002年以来,吴明珠积极推动三亚热带农业升级转型,带动海南南部地区西甜瓜产业快速发展,年种植面积达20多万亩,产值超5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海南省反季节(冬季)种植的甜瓜中,除少数为台湾育成品种外,80%均来自她的科研团队选育,如金凤凰、黄皮9818等优质品种。

02 哈密瓜的历史渊源与海南的产业发展

哈密瓜古称甜瓜、甘瓜、网纹瓜,维吾尔语称“库洪”。1959年,考古工作者在吐鲁番阿斯塔那古墓群的晋墓中,发掘出半个干缩的哈密瓜;在另一座唐墓中,又出土了两块哈密瓜皮。这一发现证明,早在1000多年前,新疆就已开始种植哈密瓜。

至清代,哈密瓜被哈密王作为贡品进献,受康熙皇帝赏赐而得名。当时便有“往年进贡”“瓜莫盛于哈密”“瓜则充贡品者真出哈密”的记载,但追根溯源,哈密瓜的起源地实为吐鲁番鄯善县一带。

2018年,我国甜瓜类产品(含哈密瓜)产量约305.6万吨,其中新疆哈密瓜产量约165万吨,占全国产量的一半以上。

本世纪初,海南当地政府开始鼓励农户种植热带甜瓜(市场俗称“哈密瓜”)。2006年,三亚市从市财政划拨1000万元作为设施农业发展资金,支持农户发展包括该品类甜瓜在内的高效设施农业,极大调动了农民的种植积极性,推动当地大棚甜瓜种植面积持续扩大。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部门也推出扶持政策,对发展大棚甜瓜种植的农户,每亩给予2000元补助作为设施农业发展资金。

海南甜瓜种植主要采用大棚模式,核心优势是能够防雨,减少病虫害发生。其上市时间为每年11月至次年5月,恰好与新疆哈密瓜上市季节错开,有效填补了市场空白。

一个优良作物品种的推广,能够造福一方百姓、带动农民致富,无疑是件好事。目前,除新疆、海南外,山东、江苏等地也有类似甜瓜品种种植。

03 地理标志保护下的名称规范难题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他地区种植的类似甜瓜,能否使用“哈密瓜”这一名称?查阅相关资料可知,哈密瓜属于葫芦科甜瓜属植物,本质上是甜瓜的一个特定品类。

2009年3月30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哈密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明确保护地域范围主要为吐鲁番哈密盆地相关地区。地理标志的核心定义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按照这一规定,除新疆哈密、吐鲁番等哈密瓜地理标志保护种植区外,其他地区若随意使用“哈密瓜”作为产品名称,可能涉及侵权。2018年机构改革后,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作划归农业农村部负责。

若将“哈密瓜”视为一个作物种类,那么各地种植的类似品种可称为“某地哈密瓜”;但如果将“哈密瓜”视为地域性产品名称(而非通用作物品种名),则许多非保护区域种植的产品,更适合称为“某地甜瓜”。

国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初衷,是为了树立产品品牌,便于消费者识别;吴明珠院士苦心推广甜瓜品种,也是为了造福一方百姓。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相关名称使用的规范问题亟待解决——如何科学规范、确立统一标准,成为当前行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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