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以共享农庄建设经营盘活农村资源

发布时间:2022-08-25 16:07:12 作者:
       近日,海南省推进共享农庄发展工作专班印发《海南共享农庄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了共享农庄的定义、总体要求、规划设计标准、建设内容标准、经营管理标准及综合效益标准等,以共享农庄建设经营盘活农村资源,促进“三农”发展。

  《规范》提出,共享农庄是以充分涵盖农民利益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主要载体,以各类资本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建设运营主体,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和民宿(或乡村住宿场所)共享为主要特征,集绿色循环农业、创意农业、立体农业、农事体验、众筹认养、文化传播、旅游观光、科普教育、休闲度假、养生养老、产品展销等于一体,让农民、投资者、消费者广泛参与和共同受益的乡村振兴综合经营发展模式。

  《规范》提出,共享农庄的产业发展形式是促进特色农产品、房屋、土地、公共空间及项目等资源使用权经营权交易与流通,实现共享农庄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利益共享的产业发展形式。

  共享农庄的经营发展形式是整合、盘活、优化配置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投资者、消费者广泛参与,践行共享发展理念,促进“三农”发展的经营发展形式。

  《规范》提出,共享农庄应根据自身资源、农业产值、消费对象及发展方向等方面选用适合的开发建设模式,开发建设模式主要包括村庄模式与基地模式。共享农庄应推广使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绿色生产技术及装备,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培育可持续、可循环的发展方式,增加优质、安全、特色农产品供给,打造“两品一标”农业品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规范》提出,共享农庄应采用适当的经营发展形式,建立运行规范的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土地、民房、民宿等使用权、经营权的让渡工作,吸引投资者、消费者等广泛参与,以利于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农民及投资者共同富裕。共享农庄应通过产品共享、民宿共享、土地共享、资源共享以及项目共享等方式,不断探索、丰富和发展具有特色的有效产业发展形式。

  《规范》提出,共享农庄应优化基础设施、产业支撑、公共服务、环境风貌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三产融合”“农文旅一体化”。共享农庄须接入政府部门建设的网络平台,加强对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提高生产过程、交易过程以及消费体验的智能化,改善信息的传播路径,提升资源拥有者与资源分享者之间的连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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